【法问】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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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几年前,我自购了一套楼房,因长期在外工作,不久前便委托中介对外出租。随后,我与租客小李签订了租房合同。然而,在查验身份证时,我发现小李还没有成年。对此,小李自称还在上学,且父母同意他出来租房,我就没过多在意。
后来,小李住了没几天就搬走了。我去收房时,屋里一片狼藉,床和沙发不翼而飞,家具、家电上到处是污物。
我当时特别生气,立刻联系了小李和他的父母,要求赔偿损失。谁知道,小李父母先是说不知道孩子租房,又说小李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
请问,我该找谁赔偿损失?
北京 沈先生
为您释疑
沈先生您好!
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小李父母明确表示对租房一事不知情,也不认可小李私自与您签的合同,而小李依据合同所应负担的义务显然与其年龄和自身经济状况不相符。因此,您与小李签订的租房合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小李在房屋内居住时确实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他的父母未充分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向您赔偿损失。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您在签合同时明知小李是未成年人、双方所签的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且小李对房屋不具备应有的管理和维护能力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将房屋出租给小李使用,您也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人民法庭 李辉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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