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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居然不存在!|当前简讯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时间:2023-04-21 16:16:45

近日,盐城的顾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他所在的小区收了多年的物业费,却始终无法开具物业费发票。调查之后,才发现这家物业公司根本不存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相关资料图)

物业费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一查物业公司竟然不存在

顾先生是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阆院公寓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自己家按照每年300元的标准缴物业费,统一交给小区物业人员单先生。然而,让顾先生感到奇怪的是,每次交费后索取物业费发票时,却只能得到一张简单的收据,所盖的印章显示为“盐城市亭湖区阆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于是,顾先生通过12366税务热线,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亭湖税务局就来查处,这个阆院物业有限公司没有这个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我们才知道,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原来这个物业公司都是不存在的。

既然物业公司不存在,为何还能长期向业主收物业费?顾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并没有收取物业费的资质,不仅可能存在涉嫌私刻公章的行为,这些年来收取的物业费还可能存在漏税现象:“既然收了我的费用,最起码开个发票给我,不能开收据给我。我就怀疑,这个财务章可能是他私刻的一个章。”

社区:

业委会联系物业人员负责保洁

公章可能为此前物业遗留

阆院公寓小区的物业费为何是由个人收取?对此,五星街道印汽社区的徐书记解释说,2007年小区建成入住后,最早有物业公司管理,后来因经营问题撤场。于是,小区业委会联系了原物业的工作人员单先生,由他负责日常卫生保洁,每户一年收取几百元费用作为酬劳,从2013年一直做到今年的3月份。

徐书记还透露,目前,阆院小区已经公开招聘挑选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但尚未正式入驻。至于物业费收据上所盖的公章,可能是此前已撤场物业遗留下来的,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亭湖区税务局:

公章上的物业公司不存在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对于物业人员单先生近些年收取的物业费,当地税务部门如何处理?

记者来到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相关经办人员介绍说,经查询,“盐城市亭湖区阆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注册或营业等相关信息,该公司的确不存在。经办人员了解到,单先生每年收取的物业费用总金额为10万元左右,没有达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另外,单先生还将代管物业用房出租,期间所得的租金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目前已经发放给住户。对于该部分长期未纳税的收入,税务部门按要求对其进行了惩罚性纳税。

该经办人员还表示,对于物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物业费,以及涉嫌私刻公章的行为,税务部门已按规定移交至相关部门,公安、纪检等部门已介入,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我苏特稿记者  陈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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